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發生緣由:依據財政部114年1月9日台財人字第11400504620號函轉行政院114年1月8日
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101號函以,本公司總經理施瑪莉延長任期至115年1月23日;副總
經理陳姿宇於114年1月16日退休後遺缺,由子公司臺灣銀行信託部經理張梅君陞任;
臺灣銀行法遵長陳蕙萍(兼任本公司法遵長)於114年1月16日退休後遺缺,由國內營運
部經理林宜保陞任,並兼任本公司法遵長職務,經本公司114年1月15日第6屆第2次臨時
董事會決議通過。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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