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0年6月9日收受 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
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
文書名稱: 民事聲明上訴狀
案號: 109年度重訴字第210號
2.事實發生日:110/06/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東莞萬士達公司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
第210號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判決東莞萬士達公司勝訴,勝華公司
需賠償東莞萬士達公司重整債權全額,將影響其他重整債權人受償率。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