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為協助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正式發布「範疇3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作為上市櫃公司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參考。
為符合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中應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要求,證交所參考指引以「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企業準則」及「GHG Protocol範疇3計算指引」為主體編寫,並聚焦企業範疇3盤查工作的操作方法,協助上市櫃公司更確實的完成範疇3盤查。
指引內容概述溫室氣體範疇3盤查的主要原則,包括排放源辨識、數據整合與基準年管理,同時解析15類範疇3排放來源的量化方法,例如供應鏈、產品使用階段排放,以及員工通勤與商務旅行等。
此外,指引文件也比較GHG Protocol與ISO 14064-1的範疇3分類差異,並提供與IFRS S2接軌的應用指引,協助企業提升資訊揭露的準確性與透明度。由於範疇3盤查從公司價值鏈中的活動展開,與企業所屬產業特性、活動內容,及營運所在地區等息息相關,企業須考量其自身活動特性與投入資源的合理性以進行調整。
範疇3常見問答集內容涵蓋盤查步驟、邊界設定、計算與資料蒐集等常見問題,並提供敏感資訊處理及數據不足時的應對建議,以協助企業執行盤查。
問答問題主要來自證交所2024年舉辦的溫室氣體盤查實作工作坊與上市櫃公司交流的實務提問,及證交所透過問卷調查,深入瞭解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第一階段上市公司對於範疇3盤查的困難點。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範疇3的盤查能力,證交所2025年亦將持續與櫃買中心共同辦理工作坊,讓參與者透過實際演練,學習範疇3數據蒐集、計算、係數資料來源與管理的具體方法,進而提升盤查能力。透過實務案例操作,更能幫助企業理解盤查過程中會遭遇的問題,並促進企業間交流。
證交所提醒,依據「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要求進行範疇1、範疇2溫室氣體盤查及設定減碳目標時程規劃,今年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公司及鋼鐵、水泥業公司,應完成合併報告公司盤查作業,並設定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公司,則應完成個體公司盤查。溫室氣體之盤查及減量資訊並應於股東會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依規揭露。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