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資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3月3日截止,
若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提醒於催繳期間完成繳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4年3月4日起至114年4月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暨全臺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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