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更正董事會通過日期)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補充說明項目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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