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颱風侵襲頻繁,傳出不少災情,有些民眾的房屋因風災受損,有些人的愛車成了泡水車、甚至被吹倒的路樹壓毀,損失慘重。但因為颱風屬於天災,並不在一般住宅保險或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內,因此呼籲大家應及早做好防颱準備,牢記「加、減、乘、除」防災四原則,且平時就要為住宅或愛車投保「颱風洪水險附加條款」,來轉嫁財產損失的風險。
「颱風洪水險附加條款」屬於附約條款,無法單獨投保,民眾必須先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或住宅火災保險等主保險契約後才可額外加保。
然而,「颱風洪水險附加條款」其實是一般通俗簡稱,針對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可加保的是「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原則上只可以與車體損失主險同時起保或退保,如在中途加保者,保費仍須以一年期計收,若在中途單獨退保颱風洪水險者,則不予退費。
另外,針對住宅火災保險則是可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雖然住宅火險自2020年起已擴大承保「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若投保標的物於保險期間內,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導致被保險之住宅淹水達50公分以上,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淹水救助時,可依承保建築物所在地區獲得7,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補償金。
但是,颱風洪水不僅會造成建築物本身的毀損,還會讓家具或家電報銷,家中裝潢、粉刷與地板也可能因泡水而嚴重毀損,也就是說,住宅火險既有的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障,恐不足以填補實際損失。因此,建議民眾在投保住宅火險的同時,仍要加購「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
以台北市五層樓公寓的一樓、25坪大小為例,若加保超額颱風洪水險、建築物保額182.8萬元,自負額為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之5%,一年的參考保險費約3,285元。若因住家建築物淹水,經評估建築物實際損失100萬元,自負額僅5萬元,其餘的95萬元建築物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付;而家具、家電等動產部分的保障,則亦可另外加費加保,轉嫁損失風險。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承保之保期已包含在颱風季(5/1至10/31)內任何一天,如在中途加保者,保費仍須以一年期計收,即便未來中途退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之保費也不予退還。 <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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