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1/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2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1月01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1月04日起至113年12月
05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
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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