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減少資本額
新台幣370,819,57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37,081,957股(含私募普通股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396號申報
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9,180,430元,減資後之
普通股總股數62,918,04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70,819,57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37,081,957股
(含私募普通股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比例為37.081957%。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70.81957股以彌補
虧損。
四、減資基準日:113年7月5日。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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