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13年3月1日截止,依法辦理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3月4日起至
113年4月3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如分行
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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