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股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24
2.減資基準日:111/06/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5月0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
新台幣98,224,000元,銷除股份9,822,4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11年6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6537號函申報生效。
二、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11年06月24日。
三、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
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畫書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2,555,000股,
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5,550,00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98,224,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822,400股用以彌補
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比例:原為80%,因本公司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換發普通股作業,本公
司已發行股數增為12,555,000股。因此,減資比率變更為78.234966%。
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 2,732,600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 27,326,00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782.349661股(即每仟股換發217.650339股),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
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7、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1年06月2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111年08月12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11年08月13日至111年08月21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1年08月15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8月16日至111年08月20日。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08月20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1年08月22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
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8、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2)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
9、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8/2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8/2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
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1/08/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2)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目前此檔無人交易 掛單諮詢line線上詢價
![](../images/planning.png)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3/05/14 結束
![](../images/planning.png)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05.887797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11年辦理現減,每張減782.35股
111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