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發生緣由:依據113年12月25日董事會決議,為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資本,
擬發行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並於國內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或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以充足公司之合格資本。
本次發行債券之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貳佰億元(或等值外幣),得依市場行情及客觀情勢
於董事會決議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2)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暫定為新台幣壹百萬元整(若發行外幣,則視市場狀況而定)。
3)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4)發行期間:十年(含)期以上。
5)發行利率:為增加發債之彈性,以因應債券市場之變化,發行利率授權董事長
視發行時市場狀況訂定。
6)其他: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本次債券發行之承銷券商、發行日期、
發行地點等,授權董事長於上述主要發行條件範圍內決定,並於發行後最近
期之股東會報告本募集案。
3.因應措施:
1)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2)依「公司法」第246條規定,公司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
但須將募集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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