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10/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謝榮盛
(2)獨立董事:張智涵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謝榮盛,松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張智涵,精(王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所所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10/31~114/10/3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13年10月31日股東臨時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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