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強化制度設計與國際接軌,並提升跨市場交易與避險效率,臺灣期貨交易所將調整匯率類期貨的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價決定日,由現行契約交割月分「第三個星期三」,提前至「第三個星期三前二個營業日」,以同步美國、新加坡及香港等主要交易所慣例。
期交所表示,本次調整適用商品包括六檔匯率類期貨契約,分別為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及澳幣兌美元期貨。
期交所自104年推出匯率類期貨後,為配合國人交易習慣,採用與臺指期貨一致的最後交易日設計。然而,隨著市場成熟與法人參與比例提升,市場對接軌國際的需求日益增加,因而推動本次調整,以強化制度連結性與價格參考便利性。
為確保新舊制順利接軌,本次制度轉換將以已掛牌契約最遠交割月分(115年6月)為分界,區分新舊制適用範圍:凡交割月分在115年6月(含)以前的契約,將維持現行方式,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價決定日為「第三個星期三」;新掛牌契約交割月分在115年7月(含)以後者,則適用新制,即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價決定日提前至「第三個星期三前二個營業日」。
另外,在新制下,若標的匯率遇相關匯市假日未能發布,最後交易日將提前為前一個同時為標的匯率預定發布日及期交所營業日之日;如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交易,則順延至次一個同時為標的匯率預定發布日及期交所營業日之日。交易人可透過期交所網站行事曆查詢各契約最後交易日。
期交所表示,持續精進契約設計與市場制度,打造與國際同步的交易環境,此次調整有助提升我國匯率期貨市場流動性與競爭力,協助參與者在匯市中提升操作效率。
<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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