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6/10
2.公司名稱: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與新竹縣
政府簽訂之「新竹縣促進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
資BOO案之投資契約」中規定,遇有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而受
有重大影響者得向新竹縣政府敘明緣由,並提出整體開發進度
之影響及相關補救措施申請展延興建期限,今於114年5月5日發
函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再次展延興建期,新竹縣政府已於114年6月
10日函覆同意展延興建期間至114年10月31日止。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竹縣政府依展延申請一案回函如下:
(1)依本案投資契約之展延規定,經甲方(即新竹縣政府)同意
展延後,不視為違約。
(2)延續前揭新竹縣政府核定補救措施及條件,不隨同延長,
應確實執行前揭內容。
(3)按本案投資契約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應提送
依核定展延興建期期程調整之執行進度表,並於試運轉期間持
續落實以新竹縣垃圾進廠進行試燒作業。
(4)經評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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