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4/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讓方」)
簽署營業移轉契約,約定由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簽證業務
(下稱「本業務」)轉讓予受讓方,由受讓方概括承受
本業務之營業、資產及負債。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有價證券簽證業務(下稱「本業務」)
轉讓予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讓方」),
約定由受讓方概括承受本業務之營業、資產及負債。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於114年6月7日(下稱「交割基準日」),
依營業移轉契約之約定將本業務之營業、資產
及負債移轉予受讓方,約定由受讓方概括承受本業務。
交割基準日如有變更,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2)自交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將不再從事本業務,
原由本公司提供之本業務相關服務將由受讓方繼續提供。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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