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昨(24)日公告調整臺股期貨契約、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微型臺指期貨契約、英國富時100期貨契約、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小型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臺指選擇權契約及元大台灣50ETF選擇權契約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自2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之情況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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