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3/04
2.公司名稱:達明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10年發行之國內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期為111年01月28日,
限制轉讓期間已屆滿3年,故擬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
6.因應措施: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有價證券
交付日起滿3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始得在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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