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研生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與 董事長張家銘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字第54號民事起訴狀送達
4.事實發生日:114/02/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4年2月14日收受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113年9月27日提出之團體訴訟民事
起訴狀,起訴狀內載55名在日本小林製藥紅麴事件主張受害的消費者中,其中有
29名消費者向本公司與本公司負責人提出求償。此係基於大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先前進口日本小林製藥公司紅麴原料製作產品,因上開紅麴事故引發之消費糾紛。
經確認,依照起訴狀附表揭示,有關針對本公司提出之財產損害數目共計為新台
幣(下同) 348,952元,未附理由請求之精神慰撫金合計 119,361,002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後續將委託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就起訴狀單方所稱實際損害與未舉證之慰撫金數據,初步依照過往實務前例估判,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將持續追蹤,依規定發布重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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