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百貨13日發生嚴重氣爆,造成4死逾30人輕重傷,保 險理賠方面,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指出,台中新光三越有承保兩 險種,一是商業火險,由新光產險主辦占70%,國泰產險、明台產險 、泰安產險共保各占10%;二是公共意外險是由新光產險100%承保 。由於個資問題,產險公司不便透露具體承保內容,相關傷亡與理賠 情況正由保險公司派人了解評估中。
產險業者說明,以此事件為例,上述兩保單通常是營業店家皆會投 保的項目。其中就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台中新光三越有符合台中市 政府的最低投保金額規定。據台中市政府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 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每一人身體傷亡最低保額300萬 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保險 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4,800萬元。
至於有外籍旅客因經過台中新光三越門口也遭事故波及傷亡,是否 符合理賠資格,古坤榮認為,這涉及責任歸屬與釐清,有待各產險公 司了解與調查;另氣爆有在商業火險的附加條款保障範圍內。
在勞工相關權益上,勞動部表示,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員工,因 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了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 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若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 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員工,如專櫃人員、 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 ,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亦即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 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 遠應提供必要協助;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如為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 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 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 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