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年封關前,臺灣證券交易所再放送企業申請上市三大紅包,包括延長掛牌期限至遲不得逾上市契約生效後一年、縮短申請上市公司誠信原則之審查期間為三年、刪除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適用較高股票集中保管的規定。證交所為優化上市審查相關法規、提升審查效率,21日董事會通過修正營業細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等三部規章部分條款,主要涉及三個主題。
主題之一是延長掛牌期限至遲不得逾上市契約生效後一年。原本是得申請延長三個月,期滿後可再申請延長三個月,共計六個月,未來可延長一年。證交所表示,主要是考量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可能因主要營運地、註冊地國的法令限制,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的重大政治經濟環境因素影響等非可控制情事,以致企業申請上市的股票未能於規定期限完成公開銷售及上市買賣,得再申請延長其股票上市買賣日至遲不得逾上市契約生效後一年。
主題之二是縮短申請上市公司誠信原則審查期間為三年。,現行對申請上市公司誠信原則的審查期間為五年,考量本國申請上市公司設立年限為三年,為使設立年限與誠信原則審查期間一致,提升審查效率,故調整時間規定。
主題之三是刪除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適用較高股票集中保管規定。證交所解釋,「資訊軟體業」非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的公司,其營運與獲利標準與一般產業並無不同,衡酌相類似的「輕資產」產業,例如IC設計、IP授權等知識密集產業,亦無較高股票集中保管規範。
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資訊軟體業、促進產業數位轉型,刪除對「資訊軟體業」較高集保規範的額外要求。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