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因承接國艦國造等案,需要大量週轉金,因此擬向臺企銀行等
辦理聯貸,預定聯貸金額為貳拾壹億陸仟萬元整,若參貸額度超額,
以銀行團超額金額為主,期間5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充實營運週轉金。
10.具體目的:充實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有關
此次聯合授信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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