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1/21
2.公司名稱: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4日函知本公司通過股票上市乙案,惟因本公
司預計股票上市買賣日期113年12月11日已逾上述日期三個月,故依「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二條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期限延長三個月,並於113年11月21日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同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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