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與代收及專
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定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之日起
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訂約日期等相關資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3/11/12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2.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
(2.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