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11/11
2.變動之性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為能合理反應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之子公司亞青海洋文創股
份有限公司委託長興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評估露營車之經濟耐用年
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書。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之子公司亞青海洋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考量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擬變更露營車之估計耐用年限,以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
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露營車之耐用年限延長5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之子公司亞青海洋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考量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擬變更露營車
之估計耐用年限,以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
訊,露營車之耐用年限延長5年。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次變更業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合理性分析出具會計師複核意見如下:
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亞果公司)擬調整延長子公司亞青海洋文
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亞青公司)其他設備中營地車(以下稱標的資產)之耐
用年數,就亞青公司變更設備折舊年限及預計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數等事項,
業經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
,茲說明如下:
一、 經取得亞青公司民國113年9月30日財產目錄,瞭解其擬調整之標的資產
原記載耐用年數為5年。
二、 因標的資產實際使用情形與當初耐用年限設定時之狀況有所不同,故 亞青
公司委託長興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對於耐用年限評估的
規範與精神,進行標的設備經濟年限評估程序,並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三、 長興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主持估價師於民國113年9月24日會同
亞青公司之管理幹部進行實地查核,其評估報告重點如下:
(1)標的資產經濟效益耗用程度與使用頻率呈正相關,民國112年及113年
受到疫情影響,實際使用率較預估使用率來的低,導致標的資產磨損程
度不大。
(2)針對標的資產原製造廠商提供之車體耐用說明書,其材質主要為車體金
屬及玻璃,在正常使用及保養下應可使用達10年。
(3)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彙編之「機械及設備分類明細表」,標的資產類似
「交通及運輸設備分類明細表」中,第1項第4目第4節號碼4010404-02
宿營車,建議最低使用年限為25年。
四、 依亞青公司之設算資料,預計自民國113年10月1日起將部份機器設備
之估計經濟效益年數調整,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數係認列於民國113年
10月1日起之未來影響期間,故對前一年度相關項目及前一年度期初保
留盈餘均無影響;預估民國 113年度之折舊費用將減少約新台幣749仟
元。
五、 經覆核 亞青公司之設算資料及長興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報告,並
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民國113年11月11日董事長同意並送請監察人承認後,
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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