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0/0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876,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13日臺證
上二字第113170345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431,000股供員工認購,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其餘85%計2,445,000股,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6月3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儘先分認之權利,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供作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7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
定為每股新臺幣2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
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
低承銷價格之1.25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臺幣25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
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需要等情事,暨本案未盡事
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10月7日至113年10月9日。
(2)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0月17日。
(3)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10月17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0月18日至113年10月21日。
(5)增資基準日:113年10月21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