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李崇吉
(2)獨立董事:張家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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