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6/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籌組等七家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新臺幣肆拾捌億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暨購置機器設備
10.具體目的: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營運資金、開發及興建新竹縣城市焚化爐
BOO案件,所需資金及其履約保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甲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2年。
乙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7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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