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 討論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13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4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3年4月3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3年4月15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9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六)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5月13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113/06/09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
投票平台(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9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6-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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