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
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員工酬勞新臺幣6,949,969元、董事酬勞新臺幣1,748,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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