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
屬實並依同法第45條第2款規定,處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處分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緩。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加強吊裝設備進場通報機制,以利即時進行稽查,
並強化下包廠商勞安作業觀念,嚴格禁止危害勞工安全之情事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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