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昨(7)日宣布,以四點理由駁回中天電視台聲請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間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本案雖仍可上訴,但12月11日中天新聞台執照就要到期,即使立刻提出抗告,恐怕中天新聞仍來不及等到翻盤。換言之,12月12日起,各系統台如果尚未變更其他新聞台,勢必空頻。
NCC表示,尊重北高行的判決結果,並且希望在這段可能空頻的期間,地方政府可以體諒,不要扣系統台收視費用;中天電視則表示將馬上提出抗告。
不過,業界人士指出,中天電視即使馬上上訴,但是11日前恐怕無法有明確結果,過了11日後執照失效,假處分要保護的權利也消失了,中天電視應該只有啟動行政救濟程序、開始打訴願官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四大理由駁回聲請,首先,雖然中天表示NCC做成行政處分過程中有程序瑕疵、法律適用問題,要繼續提出行政訴訟,但中天本身卻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將來打官司勝訴機率高。其次,NCC駁回換照的行政處分,並未對中天新聞台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第三,依利益衡量原則,此案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最後,中天新聞聲請,要求NCC不得同意系統台變更52頻道播出其他頻道,屬於私法範圍,非法院可干預。
法界人士解讀北高行的判決結果,認為中天電視除了沒有提出足夠的說明外,中天電視應該早已理解執照到期未必會續照,不是現在才面對突然的急迫危險;另外,中天集團還有其他頻道,可安排相關人力。
此外,中天電視提出兩項聲請,除了希望假處分、繼續播出外,還聲請NCC不得同意其他系統台申請變更52頻道播出的業者,北高行認為,行政訴訟處理的是公法的範圍但頻道排頻是私法行為,無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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