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1/3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子公司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富)為母公司背書保證金額新台
幣63,718千元,核有違反子公司自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第陸條對外
背書保證個別限額及總限額,應訂定改善計劃並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控管。
3.因應措施:
(1)就上開背書保證超過限額部份,因子公司擔保的標的物股數已減少但未作修改,
擬督促子公司依擔保的標的物價值重新評估並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新擔保額度。
(2)子公司精富近年持續虧損,造成淨值下降,已分別於108年第三季及第四季增資
以提高淨值。
(3)上開背書保證係本公司與聯貸案之債權銀行協商後,債權銀行要求將子公司精富
公司持有之股票標的進行設質所產生,造成子公司背書保證超過原訂限額,故已
修正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之有關總額及單一企業限額,以符合目
前需要。
(4)後續本公司將督促子公司確實執行改善計劃並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控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管證審字第108034157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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