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併新光金控於四個月內,沒有「附條件」取得金管會核准 ,對此一外界高度關注的合併案,金管會1日說明,此個案主要依五 項原則審核,台新金評估併新光金不需增資,並出具「承諾書」,未 來15年新壽資本適足率和ICS清償能力可達標,若無法達標會辦理增 資,讓子公司回到法定標準。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台新金已提供相關財務預測,向金管會 承諾人壽子公司的清償能力,如有不足,會確實依照金控公司法規定 的法定義務,對人壽子公司增資,以維持子公司財務穩健,確保人壽 子公司財務經營穩健。
針對台新金不必附條件就通過部分,他強調,此案不能跟南山人壽 案相比,當時潤成非金管會監理的單位,這次兩造皆為金控公司,若 子公司有需要增資,金控就有義務維護子公司清償能力。
蔡火炎還說,台新金之前併購保德信人壽,當時要求資金來源要維 持買方的財務穩健,所以購買價金一半是現金,不能用借款來買,因 此要出售彰銀持股的現金來購買,這次金金併是用「換股」方式,資 金來源不須有維持買方財務穩健的承諾。
台新金為併購發行的300億特別股、未來三年贖回新種特別股的資 金來源方面,銀行局主秘王允中解釋,審核合併案資金來源時,財務 穩定最重要,因此多次與台新金溝通,未來資金來源共有三項,即帳 上現金、子公司上繳盈餘和對外的借款。
王允中還說,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為「台新新光金」後,有三大自 然人股東,分別為吳東進、吳東亮及其夫人彭雪芬,持股以吳東亮最 多,但最大持股比率方面,牽涉同一人同一關係人部分,很難精確說 出有多少掌控力。
據台新金提供資料顯示,加計300億辛種特別股後,負債淨值比為 22.5%、合併後擬制集團資本適足率為119.9%、辛種特別股於資產 負債表帳列其他負債,因本案以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審核,故不需審 查雙重槓桿比率。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