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01
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1條及公司章程第28條及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3月1日董事會通過提撥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計新台幣12,573,601元。
(2)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6,286,800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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