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發文作者 | 持有能元的股東,請注意轉換基準日,切勿喪失自己的權益了~ 發言日期 108/09/18 主旨 代子公司-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台泥循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8/09/18 2.公司名稱: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共約58.65%股份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同上 5.發生緣由: (1)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能元科技」)之董事會前於民國(下同)108年8月 13日決議與台泥循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泥循環能源」)簽訂股份轉換契 約,約定由台泥循環能源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能元科技進行股份轉換,以台泥循環能源 發行之一股甲種特別股換能元科技一股普通股作為對價,取得能元科技百分之百已發行 股份(下稱「本股份轉換交易」)。本股份轉換交易業經能元科技108年9月16日股東臨 時會決議通過,並就本股份轉換交易後續執行,授權董事長及/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單獨 或共同代表能元科技處理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本股份轉換交易之股份轉換基準日訂 為108年10月21日,且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函釋或因事實需要變更股份轉換基準日 者,授權能元科技董事長及/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股份轉換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 理之。 (2)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能元科技將成為台泥循環能源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3)能元科技股東如持有能元科技實體股票者或記載於能元科技股東名簿上之質權人, 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能元科技,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 票將失其效力。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