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艷 發文作者 | 這家低調、賺錢且籌碼穩定的公司,前陣子剛公發,現在就換無實體了,果然是趕著上興櫃呀~ 發言日期 101/11/12 發言時間 17:27:45 1.事實發生日:101/11/0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 依據本公司101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55,5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55,000,000元。 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 (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21日起至101年12月6日止。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1月20日。 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1月25日。 4.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日:民國101年12月7日。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送股票換發無實體通知書給各股東。 2.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1年12月7日起持舊股票、 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須俟101年12月7日起, 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 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後, 再辦理劃撥。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三、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