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持續推動與國際接軌,為強化國內上市公司與投資人間的溝通,開放大型績優公司且具著重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可以法說會中揭露中長期展望。
證交所近期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章,自公告日起實施,相關規章修正重點有三。
首先,為減輕上市公司申報作業及頻率,並與國際接軌,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刪除上市公司申報「財務資料」、「最大可買回自己公司股數及金額等資訊」及「公司治理規章及異動資訊」,且放寬「獨立董事資訊暨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與進修情形」、「產業分類基本資料」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等申報頻率;另為配合股東會議案資訊標準化及英文化推動,得自願揭露候選人英文姓名資訊。
其次,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增進上市公司公告自結損益資訊之意願,證交所就已公告自結損益的公司,在其辦理通過財務報告的董事會召集通知,或辦理通過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董事會召集通知時,得豁免適用發布重大訊息之作業。另為明確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適用情況,上市公司如連續三個月公告的營業收入為零或負數者,得排除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爰修正「重大訊息處理程序」。
最後,強化國內上市公司與投資人的溝通暨兼顧市場穩定性,修正「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就大型績優且著重公司治理之上市公司,增列得於法說會中說明中長期展望。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