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11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修正112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8頁:董事長寇崇善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2)第8∼9頁:表格欄位/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3)第9頁:註2: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非為同一人、
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4)第40頁:技術長曾信華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105,900
副總經理潘彥儒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144,570)
副總經理洪本原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61,681)
業務處協理林慈軒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33,000)
稽核室協理廖玉絹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10,000
(5)第41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盧俊宏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持有股數-,持股比率-
(6)第42頁:資本及股份/發行價格
(7)第73頁:重要契約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8頁:董事長寇崇善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新增
明遠精密科技(股)公司策略長及註2
(2)第8∼9頁:表格欄位修正為/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3)第9頁:註2: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
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董事長寇崇善先生為本公司之創辦人,對本公司所屬產業甚為了解,有豐富
管理經驗,對產業面及研發技術面皆相當熟稔,其兼任策略長係為策略佈局、訂定產
品開發方向、與提升決策執行力。惟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聘任盧俊宏先生為總經
理,其在半導體產業領域有多年經驗,對產業狀況能即時掌握,帶領本公司業務及研
發團隊推廣本公司之產品應用產業,在以創造企業最大價值並回饋股東的經營目標下
,董事長兼任策略長之任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4)第40頁:技術長曾信華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186,000
副總經理潘彥儒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70,570)
副總經理洪本原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135,681
業務處協理林慈軒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20,000
稽核室協理廖玉絹112年度持有股數增(減)數/30,000
(5)第41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盧俊宏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持有股數898,398,持股比率2.94%
(6)第42頁:資本及股份/發行價格/更新107.01、111.06、111.11、112.05、112.07
之發行價格
(7)第73頁:重要契約/原融資合約刪除,改揭露租賃契約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檔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