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學宗-董事
.蔡幸樺-董事
.江肇欽-獨立董事
.黃詩瑩-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4,356,551權票決後,贊成權數14,134,221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330,114權)佔表決權總數98.45%,反對權數128權(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128權),棄權權數222,20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8,202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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