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黃姓前理專從2018年8月起,長達逾四年時間,透過代為保管客戶網銀帳密並將自己他行帳號設定為客戶的約轉戶進行挪用,以補貼另一投資虧損的客戶,共影響二位客戶、淨挪用2,211萬元,金管會昨(4)日開罰新光銀800萬元。
這也是2024年首張理專A錢案的罰單。2023年金管會對理專A錢案開出四張罰單共3,600萬元。
新光銀北高雄分行在2021年底發現,有非本人辦理客戶的無摺轉帳交易,經銀行確認客戶並無授權他人轉帳後,全案才爆發。
新光銀調查發現,黃姓前理專是替甲客戶投資境外商品而造成虧損,隨後挪用乙客戶資金補貼甲,違規期間長達四年四個月,淨挪用2,211萬元,金管會認為新光銀沒有落實內控制度,因此開罰8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一般理專裁罰案,會考量受害人數、違規期間、涉案金額和是否有高齡長者及是挪用還是與客戶間有不當資金往來等五大項目,其餘包括銀行端是否主動發現、調查或是積極改善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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